索引号
640425010/2022-0023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一般湿地名录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湿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宁林办〔2022〕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现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彭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我辖区范围内一般湿地名录进行了认定,并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公示无异议,确定我县小河川等31个湿地1420.47公顷列入彭阳县一般湿地名录,现予公布(见附表)。

附表:

1、彭阳县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2、彭阳县一般湿地影像图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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