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7-46913
文号
宁教基〔2015〕36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23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修订)》的通知

宁教基〔2015〕3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2年起,各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评定,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对普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支持。为了进一步做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工作,根据我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 

  一、评定程序。各民办幼儿园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认真自查,详细、准确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并撰写自查报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严格把关,达到申报条件的,可以确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结果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日常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确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不得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投资者和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加大管理力度,引导民办园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评定,并将结果及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于2015320日前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2印发的《宁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宁教基〔201268号)文件废止,今后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以本次修订后的标准为主。 

  联系人:王雅琴   电话:6018634    

    箱:yaqin9141@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 

            3.宁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自治区教育厅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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