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宁夏市场监管厅 公安厅 教育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宁市监法〔2019〕142号)和《固原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固食委办〔2019〕18号)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方面
(一)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三无”、过期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6.同一企业、同一品种或同一行业多家企业食品抽检多次不合格。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持“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的办案要求,一查到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严”。
3.加强案件指导。
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全县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源统计报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开展专项督导。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办“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推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6.监管人员对违法广告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大。
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到位。
(二)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贯彻。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文广部门负责: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核查发布工作。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发改部门负责:一是加大违规直销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跟进开展保健类直销备案产品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相关新出台法规政策要求。三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直销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直销企业主体责任。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3.校园内乱开小卖部、小超市,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4.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5.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重复出现问题或多个餐饮单位出现同一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规范调味面制品、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学校周边用房不规范、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韭菜、芹菜、菠菜、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经营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4.生猪定点屠宰、牛羊鸡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鸡定点屠宰场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畜禽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畜禽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畜禽肉。
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韭菜、黄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品种中违法添加百草枯及其他隐性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三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切实实施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农药经营者建立限制使用农药销售台账。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严禁高毒高残留及禁、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加强监督病虫害防治过程中随意加大用药量等行为。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实施畜禽产品及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规模养殖场(小区)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和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畜禽用兽药、饲料质量监管。以生产、经营兽药许可为抓手,强化监督。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兽药企业和制、售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畜禽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四是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兽药、饲料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饲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要求。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稳定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9月28日前)。9月20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彭阳县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彭食安办〔2019〕10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四部门”安排部署、《固原市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和《彭阳县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2.集中整治(11月8日前)。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
3.案件查办(11月8日前)。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对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督查督办。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召开销毁现场会。启动“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
4.督导检查(11月8日前)。重点检查此次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联合行动小组视情况组织开展辖区督导检查。
5.检查总结(11月10日前)。对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县联合行动工作组。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全面完成“五个一”要求。按照自治区“四部门”安排,这次联合整治行动必须完成“五个一”要求:一是11月3日前完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工作。重点是“山寨食品”、农村及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假劣农药兽药等。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形成有效震慑。四是11月8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五是完善一批制度和宣传机制。完善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学校食堂及周边整治。要求10月13日前学校完成自查整改,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11月8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县城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全覆盖。
(四)食用农产品抽样要求。要求10月13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不少于4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不少于2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10月29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予以取缔。11月10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不少于6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不少于2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
(五)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10月6日、10月21日、11月3日、11月10日前向县联合行动工作组报送工作进展和统计报表,表1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至pyxsawb@163.com;表2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至pyxsawb@163.com;表3 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教体部门)报送至pyjytyj@163.com;表4-1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至pynyjb@163.com;表4-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至pyxsawb@163.com;表4-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公安机关)报送至15226240773@163.com;表5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至pyxsawb@163.com;10月13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请于2019年10月13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县联合行动工作组综合协调组。
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彭阳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机构
2.彭阳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检查方案
3.彭阳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