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70/2019-00060
文号
彭市监发〔2019〕1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2-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

彭市监发〔2019〕17号

各市监所、各岗位(队)、各学校(园):

为全面提升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21号)文件和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原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行动的通知》(固市监发〔2019〕24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提升全县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为契机,严格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园)长的管理责任,规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评定达到90%,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广泛推行网上“明厨亮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各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到不留盲区死角,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行动时间

2019年2月20日---2020年1月20日

四、行动内容

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隐患严查。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时,查是否明确校(园)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督促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堵塞食品安全漏洞。

(二)严把食品原料进货,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检查学校食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和禽类采购管理情况的检查,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做到来源可靠,源头可溯。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原料。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小摊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严格管理操作行为。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员培训,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着力规范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

1、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检查学校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严禁未经体检、培训擅自上岗。

2、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后厨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明显区分、色标管理、冰箱超市化管理等要求。严禁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刀具案板混用,严防交叉污染。

3、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检查学校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重点检查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洗涤剂和消毒液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合格。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严查餐饮食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学校配备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定期清洗、维护、校验有关保温、冷藏、冷冻和空调等设施设备,严禁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及运转不畅。

5、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检查学校是否按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专册记录,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检查留样柜容量是否能够满足使用需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留样食品是否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125g;是否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四)严管校园周边,严把小食品安全质量。以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店经营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为主要品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廉价小食品。对发现问题的,一律下架退市,追根溯源,从严查处,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各市监所、各学校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2019年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确定目标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全面完成。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制度落实提高防范意识。各市监所要与教育部门联系,春秋季开学前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人员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同时,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三)开展春秋季专项检查,强化督导严查违法行为。要抓住2019年度学校春、秋季开学的关键时段,督促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规范执业行为恪守职业操守,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同时,要联合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检查力度,采取高压态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挥技术优势,强化风险监测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利用抽检快检等技术手段,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加大对学校食堂抽检数量,增加抽检品种,加大快检频次。不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前炸过程用油、自制饮料、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提升餐饮监管水平,推动“明厨亮灶”提升改造。鼓励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推进“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

各市监所于2019年4月8日、秋季学期结束前,将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信息、行动总结及统计表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岗。

附件:1、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

      2、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自查统计表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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