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23-2024年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已完成建设,现将征占地及地面附着物拟补偿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7日,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26日18:30前,以实名制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7012772,12317;举报邮箱:pynykf@163.com
附件:彭阳县2023-2024年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征占地及地面附着物拟补偿资金公示表(花户表)
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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