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冯庄乡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彭阳县冯庄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彭阳县冯庄乡人民政府本级预算、所属特色产业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等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冯庄乡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冯庄乡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冯庄乡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0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809.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80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上年结转结余 0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9.26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06万元。
二、关于冯庄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冯庄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727.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727.1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70.58万元,增长(下降)9.71%。
人员经费615.12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2.05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冯庄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82.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82.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82.0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958.84万元,下降1168%。2018年主要用于2010108代表工作经费1.33万元、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81万元、2012404-宗教工作专2.61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1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44.00万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75万元、2081002-老年福50.00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0.00万元等支出 。
三、关于冯庄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冯庄乡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5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公务招待。
四、关于冯庄乡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冯庄乡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冯庄乡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0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6.75万元,下降100%。
人员经费 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冯庄乡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36.75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小园子街道改造拆迁。
五、关于冯庄乡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冯庄乡2019年收入总预算8092591.99元,其中:本年收入8092591.99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支出总809.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9.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09.26万元,100%;事业预算收入 0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0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 0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 0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809.26万元,占 100 %;事业支出 0元,占0 %;经营支出0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投资支出0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 0元,占0%;其他支出 0元,占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冯庄乡本级行政单位和及所属特色产业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等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57.5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量加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冯庄乡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冯庄乡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760.85平方米,价值121.63万元;土地 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 5 辆,价值42.8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1.3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70.03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760.85平方米,价值121.63万元;土地 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5辆,价值42.8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1.3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70.03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 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冯庄乡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彭阳县冯庄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重点项目建设,所以没有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冯庄乡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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