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新集乡团结村“十二五”县内生态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彭乡振发〔2021〕7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06-640425-20-01-600126),根据《2021年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初设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彭阳县新集乡团结村“十二五”县内生态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政策性移民后续扶持工作,实施彭阳县新集乡团结村“十二五”县内生态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彭阳县新集乡团结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拆除混凝土巷道1340㎡;硬化道路2750㎡;铺装面包砖6250㎡。
四、建设期限
2021年6月至11月。
五、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1。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46.24万元,其中:工程费215.88万元,其他费18.63万元,预备费11.73万元。
资金来源:2021年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依据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局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施工图设计,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彭阳县新集乡团结村“十二五”县内生态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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