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教体局决定对全县5所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办学效益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田仓
副组长:祝秉忠
成 员:杨振元 杨 宁 王 宁 王云龙 刘 静 马 蓉
二、检查时间
2019年3月25日至27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
(三)办学管理情况。
1.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建设等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
2.教学质量管理。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
3.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人员是否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是否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
4.办学行为。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幼儿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规行为。
(四)依法办学情况。民办学校(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是否认真执行办学许可证年检制度,是否按照批准核定的许可内容办学,是否按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资料。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并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财务管理情况。学校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举办者取得回报情况,财务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要求,是否按要求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六)招生工作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和招生工作,是否有大班额现象。招生广告(简章)是否经审批机关备案,是否存在校外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招生挂钩的行为。
(七)收费情况。是否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自纠等现象。
(八)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有无危房。
年检结束后,检查组成员汇总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在全县范围内实名通报,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
附件:彭阳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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