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8-74813
文号
城中发[2018]3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城阳乡初级中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8-2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城阳乡初级中学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城中发[2018]37号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彭教体发〔2018〕26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毕业5个班227人,秋季计划招生4个班133人。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城阳乡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在我校上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体局分配的招生计划,不计划外招生,更不能跨区域进行选拔性招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入原则。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8年城阳乡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学校教务处负责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报名后对没有来学校就读的注明去向,不能按时入学的注明原因并履行相关手续,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2、学校提前摸底,对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同时要创造条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三)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学生转学应在本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学校在开学1月内集中办理学籍,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名册报县教体局,完成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招生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坚决贯彻教育厅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招生工作原则,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科  

  副组长:路  峰 陈炳林 李步刚 陈  海  

  成  员:高彦峰 景怀新 李君旭 王  鸿

  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做好2018年学校招生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必要时与乡政府联系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并备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优质高中招生指标60%分解到校”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稳定生源,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三)学校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发的“十一项严禁”对照检查并做好招生工作,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今年计划招生4个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五)全面公示招生结果。将招生名单通过多种进行方式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文件要求和“十一项严禁”进行招生,绝不允许违规操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城阳中学中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

    

  彭阳县城阳乡初级中学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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