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 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彭教体发〔2018〕26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古城镇中心学校2018年秋季幼儿园计划招生19个班670名幼儿;小学毕业14个班369人,秋季计划招生20个班,保证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读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2018年彭阳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三)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更不能跨区域进行选拔性招生。小学周边没有幼儿园覆盖的,在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各小学据实际情况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入原则。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和“两个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策,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其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幼儿园入学年龄截止2015年8月31日;农村学前班入学年龄截止2013年8月31日。
2.有条件的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2年8月31日;暂不具备条件的入学年龄截止2011年8月31日。
(二)招生办法
1.幼儿园招生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招生工作安排,报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适龄幼儿家长,参照各幼儿园招生安排,持户口本、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辖区幼儿园进行登记。以登记截止日期为准,若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入园注册;若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以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2.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实施。
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开学前一周内,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在本片区就读的注明去向,不能按时入学的注明原因并履行相关手续),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在片区小学注册。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片区学校要创造条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四)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中小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县教体局在开学1月内集中办理学籍,逾期不再受理。
2.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名册报中心学校,完成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加强对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招生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坚决贯彻县教体局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招生工作原则,成立古城镇中心学校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明钰 古城镇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马风富 古城镇中心学校总支书记
马万里 古城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杨真选 古城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马金琴 马守业 王生成 海 东 虎秀玲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做好2018年幼儿园、小学招生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对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各小学、幼儿园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不足龄要求提前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说明,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必要时镇政府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并备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十一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提供学生学业信息。
(四)严格控制班额
全面巩固我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为逐步消除“大校额”、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幼儿园按照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的班额标准严格执行。
(五)全面公示招生结果。登记、审核结束后,计划招生名单通过多种方式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照公示结果招生。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小学、幼儿园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特别是违犯“十一项严禁”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中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罚;对违规操作的招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对伪造房屋产权、户籍、房屋租住协议等虚假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相应片区招生名单的学生由退回其所在服务片区就读。
附件:1.古城镇中心学校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表
古城镇中心学校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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