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19-00062
文号
彭卫健发〔2019〕11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4-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卫健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卫健发〔2019〕111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彭阳县卫健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卫健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安办发201915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专项整治范围为各类医院(含民营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内容:重点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10个方面的消防安全和事故隐患。

1.业务办公场所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单位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每日巡查记录;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是否建立,有无违章情况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6.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7.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中心供氧室、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是否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8.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9.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10.是否落实《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194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防线整治要求》(附件1)明确整治重点,分析研判本单位辖区内可能造成群伤群死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隐患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台账,形成自查材料。

2.主管部门全面查。卫生健康局成立安全生产导小组即日起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督查,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源头治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严把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不给予许可;对于建筑未进行消防行政审批的医疗机构,要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因客观原因无法申报消防行政审批的,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二)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各医疗卫生单位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员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康复室、理疗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康复室、理疗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加强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场地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特殊药品以及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水、电、煤、气以及中心供氧室、放射源、锅炉安全和火灾隐患的安全管理,做好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发挥三防作用,切实提升卫健系统上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消防培训和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上岗时都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修订火灾应急处和逃生自救预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清楚报警接警、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关键环节的流程、措施,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会议、集中学习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消防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要充分利用本部门门户网站、户外LED显示屏、宣传栏(窗)等宣传阵地,利用普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分析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现状,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源头管控、九个严禁、人防物防技防、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大局。

(三)强化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卫健局,5月至9月,每月25日前向卫健局报送本月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10月15日前向卫健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2:全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3:全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内容表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

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酯泡沫、聚苯乙

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

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

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

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教

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

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

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

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

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

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

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含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

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

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

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

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

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

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

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

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

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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