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彭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活态传承,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5月10日,彭阳县文化馆组织开展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文化馆筛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拟确定彭阳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4个,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0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1日-5月17日
联系电话:0954-7012914
电子邮箱:pyxwhg123@126.com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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