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函》(彭农函〔2025〕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共计502.467298万元(详见附件)。
二、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三、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不再下达绩效目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县级财政资金调整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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