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帮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宁就劳促办发〔2025〕6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6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社发〔2026〕20号)精神,在全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1600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岗位界定。本次主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环境道路保洁员、劳务协理员、河(渠)道维护员、公益设施管护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农村社区网格员等。具体岗位由乡村两级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二)安置对象。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在当地常住的原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认定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限制。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满三年,但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再次按程序安置。
(三)不予安置情形。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个体或企业,包括办理营业执照);家庭成员中已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长期外出务工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贴息的;缴纳或领取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财政供养人员、村组干部。
(四)岗位数量。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600个,安置期限为1年。
二、工资待遇
(一)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固原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统计数据为17675元)为基数按月发放,具体月补贴标准为1473元/人/月。
(二)商业保险。县人社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资金来源。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为常态化帮扶资金,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资金为县财政资金。
三、安置程序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村两级初审确定安置对象,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残联、社保中心、就创中心等部门(单位)审核认定,经县乡村三级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安排上岗。
附件:彭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表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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