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和《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等要求,持续规范涉企消防行政检查,切实做到消防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督促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大队结合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5.《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7.《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8.《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9.《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1.《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12.《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
二、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主体
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抽查对象和频次
抽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监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小场所。其中,一般单位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小场所为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外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两次(不含复查),检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一)每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量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加上一般单位、小场所的抽查数。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12,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含监督复查)。
(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数≥(在编消防监督员人数/2)×10,且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一次(不含监督复查)。
(四)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能联合实施检查的,合并检查。
(五)监督员在入企行政检查前,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相关要求。在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检查对象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保养情况、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重点岗位员工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同步核查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六)专项检查应当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后按照规定向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应当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向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抽查事项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主要有:
(一)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任务和形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抽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由县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
(二)专项检查。
围绕2026年全国、自治区、县级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其中,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三)部门联合检查。
按照县人民政府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七、抽查方式
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块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抽查方式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二)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重点抽查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防火涂料等常用消防产品,对现场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抄送市场监督部门追查销售、生产环节违法行为。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重点抽查辖区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单位、当地注册登记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错时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日常确定及特殊时间节点的夜查。
重点抽查范围:有针对性的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物资仓储场所、旅游景点、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和节日期间不停止生产的单位开展检查。
(五)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县政府要求,围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消防监督检查,并应当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大队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抽查,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更新社会单位名录库,及时将抽查单位和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员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对抽查对象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完整、全面的监督检查,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同时,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并报告县政府,切实消除全县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监督执法责任。监督员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廉洁、文明、公正执法,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同时,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举措,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主体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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