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
彭阳县康泰乐大药房因其自身经营管理原因,不能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不满足《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其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实地勘查。经会议研究并提交县医保局党组会议同意,决定解除彭阳县康泰乐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解除后发生的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5日
监督举报电话:0954-701216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来信请寄:彭阳县悦龙新区人社大楼四楼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收)。
附件:终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公示名单
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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