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5〕182号〕文件要求,彭阳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检查为“全区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聘请甘肃智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辅助检查。成立并派出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和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辅助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就地进行具体检查,各被查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检查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承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进展顺利并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该项检查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10人,其中:聘用专业人员数量7人。先后检查单位户数14个,其中:国家机关12个,分别是彭阳县白阳镇人民政府、彭阳县古城镇人民政府、彭阳县王洼镇人民政府、彭阳县红河镇人民政府、彭阳县城阳乡人民政府、彭阳县新集乡人民政府、彭阳县草庙乡人民政府、彭阳县孟塬乡人民政府、彭阳县冯庄乡人民政府、彭阳县小岔乡人民政府、彭阳县交岔乡人民政府和彭阳县罗洼乡人民政府;国有企业2个,分别是彭阳县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彭阳县白阳汽车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程序
1.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
2.检查组人员至被检查单位召开检查工作进点会,向被检查单位传达检查内容并张贴进点公告。
3.向被检查单位提供检查事项资料清单并索取有关资料。其中:
(1)调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度记账凭证,查看被检查单位相关制度的制定是否完善合理;并查看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内控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调阅被检查单位的项目资料,检查项目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是否得到恰当审批。
(3)获取被检查单位“三公”经费明细账,检查“三公”经费是否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是否建立了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办法、支出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
(4)索取单位2024年度资产采购、处置及盘点等相关资料,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资产采购、处置及盘点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
(5)获取被检查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村干部报酬发放相关凭证、工资明细表及银行回单,检查村干部工资及绩效发放是否存在拖欠、是否按要求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6)获取涉及乡村振兴项目相关资料,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项目批复执行,招标、合同签订、实施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
4.按照一事一稿,就相关事项同步分别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5.检查工作结束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了被查单位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被检查单位反馈对“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所列事项进行了书面反馈无异议。
三、检查内容
被检查单位2024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财政、财务、会计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制度的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其中:
1.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理使用、压减一般性支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查处会计账簿设置不合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合规、会计人员任用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就2023至2024年乡镇村级组织运转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对各乡镇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
2.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收入或费用确认、资产减值、
金融工具、商誉、合并财务报表、会计估计等会计准则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情况;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同时关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会计账簿设置不合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会计核算不合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人员任用不合规,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与第三方配合实施会计造假,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表明,12家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龙图财务软件,建立账套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和有关账表,编制形成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坚持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开设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使用宁夏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会计监督基本有效,但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尚须进一步规范(详见附件)。
2家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财务软件,建立账套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和有关账表,并坚持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在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尚须进一步加强(详见附件)。
五、整改落实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分别反馈各被检查单位,要求其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印发并送达了《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针对各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理,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累计责令改正户数14个。在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等方面累计查处并纠正问题金额6010.26万元。
同时,我们积极督促各被检查单位全面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持续跟进处理决定的落实落细,责成有关单位逐个对账销号,整改到位。并要求其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资产、往来款项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严格有关操作流程和手续,注重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遵照有关操作流程和手续,着力加强财经法规学习,筑牢财经法纪意识。
附件: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