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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26〕2号)以及《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彭阳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认定、审核机构予以调整并公布。
彭阳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彭阳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认定、审核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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