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6-00044
文号
彭政办发〔2026〕1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1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彭阳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认定、审核机构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26〕2号)以及《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彭阳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认定、审核机构予以调整并公布。

彭阳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彭阳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认定、审核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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