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2-00033
文号
彭政办发〔2022〕4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5-0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2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2022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8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2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四大提升行动决策部署,有效促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对脱贫户、移民户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作用,逐步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界定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的网格员、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社区服务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环境道路保洁员、社会经济调查员、河(渠)道维护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移民人员

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 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22531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 此前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

4. 家庭成员中已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5.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脱贫户、边缘低收入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 生态移民低收入户;

3. 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的;

3. 家庭成员中已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4. 长期在外出务工的;

5.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财政供养人员

6、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

三、岗位数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50人(县开发,劳务移民),标分配见附件1包括网格员社区服务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750人(县开发,其中生态移民100名)标分配见附件2,包括村两委(含社区)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环境道路保洁员、河(渠)道维护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742人,社会经济调查员8人。

四、岗位期限及工资和社会保险

(一)岗位期限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1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1年。

(二)工资及社会保险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1),年度所需资金158.65元(含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统筹涉农整合资金解决工资105万元。 县财政解决社会保险费53.6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2.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以所在市2021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按月发放,即为1090//月(具体见附表2),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年度所需资金994.5万元,其中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统筹涉农整合资金解决工资981万元,县财政解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3.5万元

五、招聘及申报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乡村振兴局、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社保中心、就创中心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六、资金拨付

1.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到民政局,由民政局按照规定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付(缴纳)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配指标核算工资总额,财政部门复审后安排到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考核结果按月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发放至本人一卡通账户。

七、岗位管理

(一)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的规定,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民政局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进行岗位实名制登记,做好日常管理和考勤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情况报县就创中心备案。用人单位应从聘用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各乡镇在安置农村公益性岗位时严禁优亲厚友安置人情岗,严禁安置长期外出人员等。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被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人员信息就创中心报告,出现空岗时严禁用人单位私自替岗、换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服务协议规定的条款依法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理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本单位人员管理制度,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监管。各乡镇要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脱贫户、边缘低收入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生态移民低收入户等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劳动能力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申报人员是否注册营业执照核实工作,妇联负责做好申报人员是否正在享受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核实工作,社保中心负责做好申报人员是否正在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核实工作,就创中心负责做好申报人员是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此前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是否满三年的核实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落实,规范管理,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增收。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行月考核制度,定期对人员履职、待遇享受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及岗位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时解聘,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将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安置人员文件及相关审核、公示材料于2022520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备案。

附件:1. 彭阳县2022年第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及资金需求表

2. 彭阳县2022年第批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资金需求

3. 彭阳县购买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备案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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