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2﹞52号)要求,特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蔺杰 联系电话:13895047005)
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2﹞52号)要求,为全面整改落实反馈我县的存在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和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整改落实,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整改目标
坚持立行整改,对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2﹞52号)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逐条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同时,坚持以案为例,举一反三,纠建并举,针对具体问题查找根源,扎实开展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未制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整改措施:制定《彭阳县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2年2月底前
2. 未制定考核奖补处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整改措施:制定《彭阳县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印发并严格执行。
牵头单位: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二)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将存在问题涉及的财政资金收回县级财政。二是按程序调整项目,项目单位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三是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无关的建设内容不得用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对《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2﹞52号)反馈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逐项梳理,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落实清单,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相关部门(单位)要坚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底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今后,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对出现不按用途使用、支出进度缓慢、资金沉淀闲置、不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不理想、项目未履行验收程序、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规模等情形的,挤占、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的,收回下达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为契机,围绕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纠建并举,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进整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在今后工作不出现类似问题。
请相关部门(单位)于2月24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汇总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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