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1-00219
文号
彭政办发〔2021〕3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6-0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消除农村“土窑、土房、土墙、土棚、土路”问题,实现“生态宜居”目标,按照《彭阳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1454万元。依据各村常住农户数和相对工程量,原则上按常住户大于100户的村安排10万元、大于50户小于100户的村安排8万元、小于50户的村安排6万元的标准分配工作经费,安排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1454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费用支出等,乡镇可以对各村经费统筹调剂使用。

该经费安排下达后,县财政局先期及时拨付乡镇50%的工作经费,下余50%的工作经费待工作完成后,县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彭阳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核算拨付。各乡镇务必严格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得用于人居环境整治无关工作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切实将该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益。

附件: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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