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中心:
现将《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不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宁机管发〔2020〕15号)和《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机管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举措”,注重实践创新、科学实施“四提倡”,培养垃圾分类好习惯,努力改善工作生活环境,为绿色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率先示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在我办落实好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实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逐步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相衔接。
(二)管理目标: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和职责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全覆盖。按照分类、分投、分收、分运、分处流程操作,强化协同处理,推进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紧扣全面覆盖总目标,明确责任领导,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责任清单等工作。
(二)完善设施建设。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与暂存空间,设置明显标识。在办公室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投放桶。按照可回收物(蓝色)、其他垃圾(灰色)、有害垃圾(红色)规定,统一规范分类垃圾桶颜色、标识,合理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实现定点投放、统一回收处置。
(三)强化分类机制。要按照明确分类模式、落实容器标准、规范投放指引等要求积极推进部门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工作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分类指引牌,明确投放方法,引导干部职工正确投放。明确分类收集主体,实行分类收集。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以及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开展持续常态的宣传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对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推荐干部职工关注国管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详见附件3)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0年7月--2020年9月)
1. 制定方案(7月底前完成)。缕清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摸清干部职工对垃圾分类的了解程度,制定全年工作方案。
2. 成立工作小组(8月中旬前完成)。通过领导统筹,明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责任,提升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开展宣传动员(8月底前完成)。召开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加强宣传引导,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通过集中学习、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分类安排及相关措施,在单位内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4. 实施工作生活垃圾设施投放(9月份完成)。联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物业公司布置分类投放桶。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2月)
借鉴其他单位经验,全面落实各项分类措施,统一规范投放设施,持续推进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2022年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率10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率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干部职工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参与率100%。配置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投放桶;在各投放点设置分类指引牌;同时建立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按季度向领导汇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决策部署,强化对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严肃督查和结果运用。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年度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分阶段逐项抓好落实。对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职工,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 彭阳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3.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保障生活垃圾工作有序推进,决定成立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我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并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
组 长:王志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薛 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佘春广 县政府办公室局副主任
成 员:袁军军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董韬博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张 筱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李艳霞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张治军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杨瑞昇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杨世刚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李翔宇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金国栋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
朱利君 县政府办公室会计
王秀芳 县政府办公室出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凯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
附件2
彭阳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机发﹝2017﹞126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四类标准,其具体种类、收集收运规定如下:
一、种类
(一)可回收物(资源垃圾)。指易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1. 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 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纸质包装等;
3.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4.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5.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6. 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7. 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二)其他垃圾(一般垃圾)。指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
1.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 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 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 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 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 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 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四)餐厨垃圾。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1. 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 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 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 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动物饲料等。
二、垃圾分类收集收运
(一)“大分流”收集收运流程。生活垃圾“大分流”中的装修垃圾实施专项分流收运。其中装修垃圾由装修单位联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小分类”收集收运流程
1. 可回收物收集收运流程。合署办公单位有产权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机构联络员配合收集一定量后可回收垃圾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2. 餐厨垃圾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
3. 其他垃圾物业公司交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队回收。
4. 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收运、处置机构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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