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2022年以来,我县启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积极谋划组织企业储备和申报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2〕579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126号)文件精神,共下达我县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50万元,支持项目4个。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作用,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使及支付,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等四个文件执行,支持项目按照自治区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实际支持资金根据项目最终完成情况确定,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最高比例和支持额度,同时为确保项目资金有效发挥效益,项目资金的兑付按照先完成、先验收、先支付的原则执行,补贴资金补完为止,请项目实施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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