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9-00063
文号
彭政办发〔2019〕24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3-1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第3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8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教育厅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制定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依托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基本原则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发群体事件或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信息变更,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多用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着力解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机制或制度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志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等地名中存在的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等规定的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但在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这次清理整治范围。

(二)审慎确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严格按照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以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为基础,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我县不规范地名的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识、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自治区清理整治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审慎进行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按照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后实施。不规范地名的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广泛听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报请政府同意,并报自治区清理整治办公室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四)清理使用环节中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结果,及时清理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和不规范标志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的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地名中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对旅游景点中不规范名称进行清理整治,防止乱改老地名问题发生。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五)加大标准地名的公共服务力度。民政局要依托国家地名数据库,完善部门之间的标准地名地址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并编纂出版《彭阳县标准地名录》,方便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及时获取标准地名地址信息。加强标准地名审核的发布力度,认真开展标准地名地址、地名标志管理的互联网+地名服务方式,新设立的地名标志应具备标准地名信息发布、位置指示、信息获取、信息交互等功能,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和零容忍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的空间。

(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由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及时出台我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明晰责任主体,做好地名规划,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理顺审批权限,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完善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五、方法步骤

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此项工作从20191月开始,到20199月结束,分为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3月份)。成立彭阳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专家在内的评审论证组,认真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为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4月份)。结合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依次进行摸底排查、专家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后,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主动配合自治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查组来我县进行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实地督导和核查。

(三)标准化处理(5-6月份)。对确需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地名,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新地名征集、专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命名、更名。同时,主动配合自治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查组来我县进行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的实地督导和核查。

(四)清理整治(7-8月份)。经自治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的标准地名录。及时做好符合GB17733-2008《地名标志》和DB64/1558-2018《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要求的各类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标识及户外广告、地图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任务。同时,主动配合自治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县专项督查组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核查。

(五)工作总结(9月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形成报告,于20198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建专门工作队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和时限,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大庆前完成任务。建立清理整治工作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保证清理整治活动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县财政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合力。民政局要认真牵头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清单名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查指导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协同做好本领域内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要加强协同联动和社会维稳,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清理整治重点,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制定舆情应对方案。要制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宣传资料,走向街头或重点区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地名知识,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 彭阳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2.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附件1

彭阳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长:    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会  县政府办主任

曹建刚  县民政局局

员:朱建鹏  民政

杨田仓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彦文  公安

吴生勤  自治区自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童志祥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枫兰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虎志忠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主任由朱建鹏同志兼任,所需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应安排。

解读:关于《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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