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彭阳县民政局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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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阳县政府印发了《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19〕24号),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经充分调研并结合我县实际,紧紧依托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完善后形成了《彭阳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19〕24号)。着力于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全县范围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四、对乡镇、村、组及城区路牌等设置二维码规范标准地名标志。

五、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地名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中的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

1.成立彭阳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清理整治前期准备,及时协调召开工作联席会,组织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3月底

2.组织开展社会宣传。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

(二)排查摸底。

3.对教育领域内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对地名中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4.对县城交通指示牌上的不规范地名标注及法律文书、户籍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5.对居民区、建筑物及其审批项目或规划项目中使用不规范地名以及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6.对道路地名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名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7.对待建、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经民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桥梁、公交站点、乡镇道路交通标志名称及标志牌的不规范地名标注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8.对城市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和标志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4月中旬

9.对旅游景点、文化场馆、文化保护单位等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10.对登记注册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名称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11.对各类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排查摸底,确定不规范地名名称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4月中旬

12.组织全县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督查,汇总全县不规范地名排查情况。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

(三)标准化处理。

13.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地名征集、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意见,建立清理整治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研究核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

14.依照自治区审核意见,依法组织开展命名、更名工作;向社会公布市标准地名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7月

(四)规范整治。

15.做好教育领域地名名称的清理、规范、标准化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

16.按照标准化地名处理结果,对城市交通指示牌上不规范地名标注进行清理、规范、更新;结合二维码信息采集工作,对不规范的门(楼)牌号进行调整编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8月

17.对法律文书、户籍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8.对居民区、建筑物等及其审批项目或规划项目中使用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的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

19.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办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0.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道路和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按照标准地名办理立项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交易、产权变更、产权证发放及房屋预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8月

21.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桥梁、公交站点、乡镇道路交通标志的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清理、规范、更新。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

22.对城市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和不规范标志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8月

23.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行业领域内名称不规范、标示不准确、标志牌不健全、设置不合理的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清理、更新;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地名信息以及地图类、工具书类等公开出版物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8月中旬

24.对各类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对登记注册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8月

25.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营业执照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进行标准化变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6.积极关注社会舆情动向,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7.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地名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清理更换,组织清理整治督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8.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经费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等专项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9.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各工业园区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8月

(五)总结上报。

30.各成员单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9月10日

31.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9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建专门工作队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和时限,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 周年大庆前完成任务。建立清理整治工作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保证清理整治活动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县财政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合力。县民政局要认真牵头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清单名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查指导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协同傲好本领域内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要加强协同联动和社会维稳,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清理整治重点,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制定舆情应对方案。要制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宣传资料,走向街头或重点区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地名知识,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氨围,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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