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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5009/2018-90777 文号 彭党办〔2018〕86号 生成日期 2018-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社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固党办发〔2018〕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本方案同时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
  一、目标任务
  围绕区市党委、政府全面落实脱贫富民战略工作部署,通过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档案、安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健全劳务输出机制等帮扶措施,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内各类用工企业、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农村劳动力。
  三、时限要求
  本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重点内容
  (一)狠抓素质提升,催生就业新活力。
  1.精准抓好就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群众意愿,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集合各类惠民政策,开展“两个带头人”工程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城乡实用人才技能培训、扶贫培训等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务工适应能力,拓展群众就业创业的门路。
  2.打造特色劳务培训品牌。以职教中心为依托,采取集中封闭管理的模式,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相结合的培训长效机制,按照每人20天、每天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打造“彭阳月嫂”“彭阳保姆”等劳务品牌,实现品牌带动效应,促进劳务产业良性发展。
  (二)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贫困群众转移就业档案。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组织乡(镇)、村两级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队员逐户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县劳动力资源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储量、结构和外出劳动力的数量、流向、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用工信息等情况,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坚持激励导向,培育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建立激励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联系市场紧密、获取信息快捷、组织灵活高效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对组织转移农村贫困人口到企业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给予200元/人就业服务补贴;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200人(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100人)以上、且人均年收入18000元的,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50人或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3个月劳动合同、且人均年收入9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劳动中介组织(经纪人),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签订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劳动合同、且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给予1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签订6个月以上就业合同、且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完善农村贫困群众就业机制。
  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吸纳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下或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下,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的用工单位,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与农村建档立卡户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未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奖励;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30人以上、用工3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5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推动就业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引领就业。自治区就业扶贫基地或县(区)认定的扶贫车间,对吸纳1名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3个月、且人均年收入9000元、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且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就业6个月以上、且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的、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给予4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农村贫困群众多形式就业创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通过外出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等形式就业,人均年稳定创收9000元以上的,凭有效收入证明,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4.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五)挖掘就业潜力,做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拓宽低收入家庭增收渠道,每年购买2000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通过开发各乡镇生态护林员,乡村道路养护工、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民间河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以及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就业扶贫专岗,优先安置部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切实增加困难群众工资性收入。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公共就业基层基础。
  1.强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人社服务平台的主渠道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全方位组织服务。各乡(镇)要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明确分管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配备正式干部负责此项工作,行政村设立劳动就业信息点,配备专职信息员(可从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选取),并统一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健全岗位信息对接机制。借助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实地发布信息等线上线下手段,大力宣传区、市、县发展劳务产业政策,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宣传一批用工企业、劳务公司和务工人员典型,努力营造政府全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响应的发展劳务产业浓厚氛围。
  (七)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劳动维权保障体系建设。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合同签订、超时加班、缴纳社会保险及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肃查处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申领程序
  (一)审核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人员补助。由建档立卡户个人凭务工收入证明或用工单位(自然人)出具的工资证明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帮扶责任人协助核算填报资金申领表,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确认,并将统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认定,所在乡镇收到村委会(居委会)申报后,要对上报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并将核实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由建档立卡户个人凭社会保险缴费台账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向所在的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审汇总,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认定,乡镇收到村委会(居委会)申报后,要进行核实确认,并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付交通补贴。
  3.其他补助。一是劳动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凭劳务协议、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购买社会保险凭证(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等证明资料,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报人社部门(就创局),人社部门(就创局)牵头,会同财政、扶贫和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就创局负责兑付;二是用工单位(含各类就业扶贫载体)凭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人员花名册、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银行流水帐单)、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凭证(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等证明资料,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报人社部门(就创局),由人社部门(就创局)牵头,会同财政、扶贫和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就创局负责兑付。
  (二)申领时限。采取“边认定边申领”的形式,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申领兑现,逾期不予兑付。
  (三)汇总备案。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将申报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工单位以及劳务中介机构(经纪人)花名册、公示清单等证明资料报送就创局,由就创局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留存备案。
  (四)资金拨付。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人员补助资金和交通补贴,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乡镇,各乡镇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付给个人;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用工单位的补贴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就创局,就创局负责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加强政策宣传,把好资金审核关口,切实做好建档立卡户资金兑付工作。人社部门牵头做好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跟踪指导和资金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法院、公安、司法、总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深入农户引导动员群众摒弃穷守家门、故土难离的保守观念,树立走出大山,改变命运的思想,让有转移输出意愿的农户自愿报名参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转移就业的积极性,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劳务产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时限,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务必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备案。县委督查室适时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套取冒领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附件:1.彭阳县劳务中介(经纪人)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2.彭阳县用工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3.彭阳县自主就业建档户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4.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花名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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