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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12-23作者: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彭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安排,遵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县编办、政府法制办会同各乡(镇)编制了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县委2016年第31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梳理、审核、论证形成乡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保留行政职权95项,其中:行政审批11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检查24项、其他类别5项。另外,对30项初审、预审、审核事项和20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单另编制,使乡(镇)进一步明确抓好落实,不计入行政职权总数责任清单涉及职权数为95项,涉及法律51部,其中:责任事项590项,追责情形854项,担责方式552项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和便民高效原则,同步梳理上级政府部署交办以及乡(镇)政府应当承担的其他为民服务事项,形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及其他职责目录,与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并公布。

二、严格执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乡(镇)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乡(镇)政府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乡(镇)政府提出,经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将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纠错和追责力度

坚持“有错必究、追责必严”原则,按照行使权力所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有权必有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

 

附件:1.彭阳县乡(镇)权力清单目录

      2.彭阳县乡(镇)责任清单目录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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