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阳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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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彭各单位

《彭阳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724

彭阳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式发展若干措施》(党发〔20239)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营造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彭阳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消除企业隐性壁垒

1.全面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决消除对民营经济感情上、政策上和服务上的歧视,坚决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各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尽快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推进项目落地达效,增强民间资本投资信心和收益预期。(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园区管委会、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在投融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合规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破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隐性壁垒。在线办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再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保证金形式,不再指定机构出具保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规范市场监管制度。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综合整治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根据民营企业的行业属性、信用情况等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手段优化监管方式,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不良信息、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范围,不得增设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5.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各项减免缓退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探索推广利用企业征信代替保证金模式,有效减少企业负担;对入驻工业园区的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牵头单位:税务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部门和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常态化开展银政企对接,为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合法担保贷款对制造业企业以直租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或以回租方式融资的,在获得自治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融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直租方式补贴比例7%,回租方式补贴比例8%,单户企业的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金融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7.强化民营企业的用地供给。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提供给企业;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用地企业可以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立刻验收。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用能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引导能耗要素向符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高质量项目流动。全县范围内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用电实施零投资报装,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国网彭阳县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

9.加大引才育才支持力度。落实领军企业家培育计划,选派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自治区确定的国内外知名院校研修学习或到国内行业领先企业参观学习交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提高企业人才及团队在各类荣誉评选中的比例,简化人才政策补贴流程。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培训、参观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费用由政企共同分担。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灵活采取招工小分队、对接劳务输出地、企业招聘月等方式精准招工,不断满足企业结构性用工需求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就业配套建设一定数量人才公寓和员工宿舍,以公租房模式供招商引资企业使用。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工商联、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等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构建改革的创新环境,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0.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当年被自治区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与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当年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11.支持民营企业升级壮大。围绕五特四新四优产业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区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升级,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当年购进的先进生产线、先进设备和软件给予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扶持中小企业扩规增效,对当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的规模以工业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12.培育龙头和链主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链主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我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分工合作,对成功配套链主企业并建立长期供货机制且连续3年累计配套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在区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四、打造高的政务环境,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1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全面落实评价结果三挂钩奖惩政策。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分批有序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力争高频事项覆盖率达50%。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互认互信,新设立企业100%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提升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理质效。加快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各业务系统全面融合对接,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达到90%以上。建立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联审联办”“绿色通道等办理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牵头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14.建立政企联系沟通机制。落实《彭阳县县级领导包抓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强化对政务履约、守诺服务落实监督,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县委办;配合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15.整治相关机构乱收费行为。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并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厉查处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审批局、司法局、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健全平等的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16.健全法律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涉财产强制性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落实涉及民营企业小额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加快对长期未结案件的办理,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政法委;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17.构建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等各类涉企经济犯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不得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所得财产为违法所得的,不再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理企业家个人犯罪时,避免随意牵连处置法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牵头单位:政法委;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18.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科技局、公安局)

六、创建诚信的社会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19.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设立党组织,落实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积极稳妥做好民营企业党员发展工作,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统战部、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2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打造诚信践诺的政府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政务领域诚信建设,推动政府机构自觉履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合同承诺、依法诚信履约。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情况发生。健全防范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对企业无事不扰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非请勿扰,每月1-25企业安静生产期,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自治区要求必须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外,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检查。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备案制度,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不得实施大面积停工停业停产。(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纪委监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提升民营企业社会地位。依法依规增加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拓宽企业家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渠道,对企业家提出的建议、提案当面沟通、提级办理、及时回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研究涉企政策措施、产业布局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时,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在稳产提速、提质增效、创新发展、领先示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各2名,由县委和县政府授予高质量发展奖,并给予企业10万元奖金。提高企业家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各级各类荣誉评选比例,在各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大力弘扬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牵头单位:县委办;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人大常委会办、政府办、政协办、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创新服务企业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建立政银企对接和县级领导包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畅通政银企沟通渠道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争取项目资金、督促指导企业升规上限,协调解决难问题。坚持县长办公会议制度,县长深入企业一线、项目施工现场召开现场办公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问题,推动项目建成投产达效。(牵头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等各成员单位)

24.强化跟踪督查问效。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和县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持续督导各部门(单位)担当履职尽责,重点聚集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兑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形成诚心实意服务企业和项目、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办;配合单位: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25.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县政府财政每年安排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确保国家、区市和我县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减税降费、引才育才、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融资支持、创新创业等惠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内涉及的所有奖补政策县内所有民营经济主体均可享受,但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意见》特别说明的除外。每年年初由各牵头部门征集上一年度奖补项目,经牵头部门初审后将申报资料报彭阳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彭阳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奖补资金。

《意见》实施过程中,将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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