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彭阳县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促进彭阳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激活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市场,支持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更好地满足居民公租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一部分二手住房,丰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现就促进我县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我县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2024年全县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计划完成50套。
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需收购二手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
二、收购工作步骤
(一)制定二手住房收购计划。恒诚公司按照“以需订购”原则,根据主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缺口,在满足租住平衡前提下,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等。
(二)房源筹集。换房群众携带房源材料到恒诚公司登记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买意向书》。
(三)收购洽谈。由恒城公司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二手住房价值评估结果的90%进行收购,收购主体和换房群众双方洽谈,签订《收购意向协议》,收购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人民政府申请收购资金,支付群众60%的购房资金。如洽谈不成功,则收(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四)签约、过户。《二手房收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群众购买新房办理网签备案后,支付剩余40%的购房资金。
(五)房屋交接。换房群众与收购主体办理二手住房交接手续。
(六)房屋收购条件
1.二手住房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仅回购1999年至2015年间建成的竣工备案楼盘;
2.二手住房坐落区域为县城建成区以内;
3.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含);
4.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的90%进行回购;
5.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
6.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等情形,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7.劳务移民房、保障性住房、各种安置房等均不在回购范围内。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县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彭阳县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组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二手住房收(换)购房源征集、筛选、查验等管理工作,统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的征集、筛选等管理工作,其中恒城公司负责制定收购计划(包括收购程序、收购房源数量、收购房源条件等),根据收购计划实施收购,做好收购住房的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落实好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保障收购二手房屋资金。
自然资源局: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工信商务局:研究制定家电、家具等消费券发放政策,并组织实施。
税务局:落实好相关交易环节税费征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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