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下午,政府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咸辉、张超超同志在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咸辉、张超超同志在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主动担当、攻坚克难,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二)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审批事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上门办理次数。根据事项办理类型和特点,进一步梳理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规范“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流程,确保审批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不见面、马上办”。(三)要严格实行审批部门限时办结制。各相关部门要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逐项逐环节明确标准时间和责任人,县级部门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国家、区、市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应指定专人实时跟进对接。(四)要继续贯彻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确保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部门向窗口授权到位,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进驻到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除保密等特殊情形外,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公开“一站式”办理,并同步推送至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五)要努力提高部门(单位)信息交流共享程度,扩大联合惩戒范围,继续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上下间、平行间网络联通建设和大数据监管,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六)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由少庸副县长牵头,新全副县长主抓,政府办具体负责,确保我县开展的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重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自查梳理,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尽快研究解决并整理完善验收资料,提炼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
二、传达学习咸辉主席在彭阳调研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咸辉主席在彭阳调研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一)由国帅副县长牵头,抓好咸辉主席来我县调研指示精神的落实。(二)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要驰而不息的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既要加快速度,又要注重质量,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三)由国帅副县长牵头,狠抓脱贫攻坚中的难点工作,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这一难点,由马英副县长牵头,狠抓“控辍保学”工作,紧盯剩余的10名辍学学生,确保10月底前清零;由金龙副县长牵头,抓好村医配备工作,做好健康服务。(四)要坚决做好各级扶贫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扶贫办牵头,指导各乡镇抓好互助资金整改工作。
三、传达学习张柱同志在彭阳县重点工作推进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张柱同志在彭阳县重点工作推进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决定,(一)由国帅副县长牵头,筹备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时梳理涉农资金支付缓慢原因,8月15日晚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研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的问题。(二)由红社副县长牵头,以金鸡坪为突破口,研究制定我县旱作梯田建设方案。(三)由少庸副县长牵头,认真研究谋划,对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进一步梳理全县未开工项目,筹备全县重点项目推进会。会议要求,(一)脱贫攻坚工作是当前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县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一项一项倒排工期,把任务分解到每一天、落实到每一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确保我县高质量脱贫。(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立说立行,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担责,事不避难,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要做冲在前、敢担当的表率和模范,在全县形成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良好氛围。
四、传达学习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了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县统计局提出的贯彻意见。会议决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优先从今年新招录的“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派6名专业条件、业务知识符合经济普查工作要求的人员到县经普办工作,重点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常开展。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五、传达学习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提出的贯彻意见。会议要求,(一)由建华副县长牵头负责,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各自职责,抓实抓好相关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二)县林业局要认真对照《宁夏国有林场改革验收方案》和《彭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准备齐全验收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按时上报。(三)县林业局要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招聘补充空缺的9名护林员。(四)由国土局牵头,各乡镇和农经站配合,按法律程序认真纠正个别群众多确或错确地块权属情况,并收回私自承包流转的生态移民迁出区国有土地。(五)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将公益林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传达学习自治区政策性移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政策性移民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的贯彻意见。会议要求,(一)由扶贫办负责,加强与兴庆区、灵武市对接,做好移民户籍迁转工作,县内移民工作要按政策性移民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移民要做好后续产业培育,劳务移民要做好技能培训,涉及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二)移民培训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按移民实际需求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扶贫领域培训工作由国帅副县长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抓好实施,切实提高培训效果。(三)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移民安置点种植养殖产业配套建设,保护好生态环境,提高种养殖业组织化程度。
七、研究修订《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修订的《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会议要求,(一)财政部门在修订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二)乡镇、部门要在项目前期储备、论证上下足功夫,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涉农资金发挥效益。
八、研究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相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彭阳县2018年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会议决定,自治区下达的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指标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51号)文件执行;我县自主购买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继续执行《彭阳县2017年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兜底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17〕123号)文件标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缺口资金。会议要求,(一)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定就业人员,对已安置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及时清退。(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做好日常考勤;要按照规定,从聘用之日起,依法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报县就创局备案。(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好人员招聘和公益性岗位开发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九、审定《彭阳县清洁煤替代项目补贴方案》
会议听取了县建环局关于制定《彭阳县清洁煤替代项目补贴方案》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建环局制定的《彭阳县清洁煤替代项目补贴方案》,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会议要求,(一)由县建环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白阳镇、古城镇、城阳乡等单位配合,加强对清洁煤供应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核程序,确保供应煤质达标。同时,要严格清洁煤补贴发放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发放精准。(二)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政策界限,坚决取缔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散煤经营点,不再审批发证。
十、研究为富阳路和茹河街社区购买社区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为富阳路社区和茹河街社区购买社区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相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富阳路社区和茹河街社区购买社区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缺口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会议要求,县民政局要按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要求,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功能协调的原则,在服务半径内做好富阳路、茹河街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工作。
十一、研究为县一中扩建等建设项目供地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为县一中扩建等建设项目供地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方案。会议决定,(一)将原彭阳县看守所0.6086公顷(折9.129亩)、武警中队0.5083公顷(7.625亩)、公安局0.4449公顷(折6.6735亩)、东河家属院0.3562公顷(折5.343亩)、一中家属楼0.3622公顷(折5.433亩)、国有空地1.0611公顷(折15.917亩),总计3.3413公顷(折50.12亩,四至:北至老城墙、南至兴彭大街、西至县一中、东至南关街)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收回后以划拨方式供给县教体局作为一中扩建项目用地。(二)将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复的26.2169公顷(折393.3亩)中的0.6987公顷(折10.48亩)国有建设用地(四至:北至203省道、南至源丰商砼站等企业、西至建材二路、东至建材六路)以划拨方式供给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杜家沟建材五路道路及给排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三)收回以彭政函〔2017〕83号文件批复给王洼镇人民政府作为王洼镇综合农贸市场项目3.9486公顷(折59.23亩)建设用地中的315平方米(折0.47亩,四至:北至王洼镇街道、南至李寨村集体土地、西至李寨村集体土地、东至李寨村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县民政局作为王洼镇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厅项目建设用地。会议要求,县国土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研究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出让。会议决定,改变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宗国有建设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协议出让总价款155.36万元。分别为: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城信用社,土地使用权面积1438.2平方米,出让总价27.07万元;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河信用社,土地使用权面积843.5平方米,出让总价12.54万元;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草庙信用社,土地使用权面积943.7平方米,出让总价16.98万元;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集信用社,土地使用权面积2273.05平方米,出让总价41.37万元;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洼信用社,土地使用权面积715.81平方米,出让总价11.39万元;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阳信用社,土地使用权面积1994.03平方米,出让总价34.01万元;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塬信用社,土地使用权面积712.32平方米,出让总价12.00万元。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十三、研究招聘幼儿园教师和提高工资标准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幼儿园教师和提高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的招聘幼儿园教师并提高相关人员工资标准的建议。会议决定,(一)同意将教育体育局现有的县聘乡用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由第一年1600元/月提高到2200元/月、第二年1850元/月提高到2500元/月、第三年2350元/月提高到2800元/月(以上工资均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新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二)同意为县教育体育局新招聘58名幼儿园教师,工资按调整后的县聘乡用幼儿园教师标准执行。(三)调整和新招聘的县聘乡用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及需单位配套的社会保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会议要求,(一)县教育体育局要制定人员公开招聘方案,按照程序做好人员招聘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人员招聘指导,把好招聘关。(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县招聘人员工资标准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盘考虑提高招聘人员工资标准相关事宜。
十四、研究调整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项目资金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城管局关于调整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项目资金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将县城管局剩余的2700万元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项目资金,调整用于彭阳县城区停车场项目三期工程—职业中学原址停车场项目建设,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报请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复调整。会议要求,县城管局要高度负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好资金用途调整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十五、研究调整政府统建房剩余房源销售价格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建环局关于调整政府统建房剩余房源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建环局提出的政府统建房剩余695套房源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会议决定,对政府统建房销售剩余的425套住宅、53套营业房和217套地下室重新进行评估,在评估价基础上依据房源位置及销售难易程度降价销售,降价后销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降价幅度具体如下:(一)对惠民家园、宁馨花园剩余374套住宅在上年度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价5%销售;栖凤花园剩余的51套住宅降价10%销售。(二)对惠民家园、栖凤花园剩余的22套营业房降价5%销售;宁馨花园27#楼剩余的3套营业房中,01、06、07号营业房降价10%销售;对民生家园剩余的27套营业房中,19#楼04、05、06号营业房降价5%销售,25#楼02、03、04、05、06、07、08、09号营业房降价10%销售,25#楼10、11、26#楼01、02、03、04、05、06号营业房降价8%销售,26#楼07、08、09、10、11、27#楼01、02、07号营业房降价6%销售,以上营业房降价的基础为上年度销售价格(含上浮3.5%),售楼部营业房不降价。(三)地下室执行上年度销售价格。会议要求,县建环局要切实加强政府统建房剩余房源的销售服务工作,尽快回笼资金。
十六、研究彭阳县污水处理厂药品采购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建环局关于彭阳县污水处理厂药品采购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决定,以政府采购方式购置污水处理厂药品(含县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解决。会议要求,县建环局要切实担负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污水处理厂药品购置工作,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排放达标。
出席人员:李国帅 史金龙 吴志怀 朱红社
马 英 何少庸 张新全
缺席人员:马建华(山东考察学习)
彭波(组织新兵体检)
张文军(接待客商)
连一洲(盐池开会)
列席人员:晁建勇 杨志让 王宏东 张 涛
孙文升 杨 乾 孙有亮 赵银汉
贺永顺 米彦多 王 兴 刘胜利
杨田仓 兰正刚 李夏生 曹建刚
王天奇 王永贤 王建军 王志成
王继讲 杨昌基 张志科 白云鹏
赵志武 韩治军 孙智慧 周 雄
袁志清 祁 旺 姬文军 杨世福
马秀梅 李鹏元 马文生 米占国
陈让云 李兴荣 王 利 胡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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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如芝 段永刚 杨汉邦 王玉君
陈伯洲 姬志珍 祁 涛 王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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