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下午,政府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县长、各副县长、县长助理分工事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原则上要由本级党委常委中的政府领导担任”要求,会上对县长、各副县长、县长助理分工进行了调整(另行发文),并对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入广泛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宣传教育,掀起宣贯热潮,做到《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二)要严格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压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的安全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确的责任链条。(三)要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针对当前汛期和高温季节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具体细化各自分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出的五种问责新举措(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坚持失职必须追责的原则,强化追责,形成威慑。同时,县安监局要完善巡查、考核、公开“三项制度”,严格督导考核,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二、传达学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宁开展“回头看”相关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区市领导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宁开展“回头看”工作批示精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固原工作组来彭现场检查指示精神。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宁开展“回头看”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觉接受环保督察。(二)要开展全面自查,对2016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反馈问题以及我县环保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要坚决服从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区市党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凡是给中央环保督察组上报的文件和资料,无论涉及哪个乡镇、部门(单位)、哪个人,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立说立行、全力以赴,决不允许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凡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事项、了解的情况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真实提供,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四)要全力做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要立接立转、快速反应、认真核查、坚决落实,并及时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报告,不推诿、不空转、不造假。同时,要全面查找和解决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接受环保督察的过程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工作的过程。
三、研究为县城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设施等建设项目供地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县城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设施等建设项目供地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方案。会议决定,(一)将南门工业园区建设三路公厕、中转站(四至:北至203省道、南至工业园区变电所、西至建设三路、东至园区空地),面积181.5平方米;宁馨花园南侧中转站(四至:北至19号公厕、南至宁馨花园、西至南环路、北至荒山),面积110.2平方米;东山街南侧公厕(四至:北至老城墙、南至换热站、西至东山街、东至牛治功宅基地)面积74平方米;县医院南侧公厕(四至:北至振阳街南侧、南至茹河北岸绿化带、西至振阳街绿化带、东至金浦大桥)面积74平方米共439.7平方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县城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设施项目用地。(二)将2013年以彭政函〔2013〕67号文件供给彭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公顷作为悦龙山新区市民广场项目建设用地和2014年以彭政函〔2014〕59号文件供给彭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4.9037公顷博物馆项目用地中的1.4469公顷收回,共计收回2.4469公顷,收回后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悦龙山新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三)将拆迁范围内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3.5362公顷(折53.043亩,四至:北至老城墙、南至兴彭大街、西至东山街、东至彭阳一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回后将其中的0.7873公顷(折11.81亩)以划拨方式供给县教育体育局,作为一中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将其中的0.3301公顷(折4.952亩)以划拨方式供给文化旅游广电局,作为城墙保护项目用地;剩余2.4188公顷(折36.282亩)收回后拟作其他项目建设用地。(四)将拆迁范围内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0.882709公顷(折13.24亩,四至:北至西山街、南至一小、西至栖凤街、东至兴彭大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回后将其中的0.6180公顷(折9.27亩)以划拨方式供给县教育体育局,作为一小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剩余0.264709公顷(折3.97亩)已划拨方式供给县城管局,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用地。(五)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7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7〕168号)文件批复的安置区土地78.2334公顷分别供给白阳镇3.4448公顷(折51.672亩)、草庙乡3.4392公顷(折51.588亩)、城阳乡16.9426公顷(折254.139亩)、冯庄乡1.0586公顷(折15.879亩)、古城镇3.9225公顷(折58.8375亩)、红河镇16.099公顷(折241.485亩)、交岔乡1.1005公顷(折16.5075亩)、孟塬乡8.0383公顷(折120.5745亩)、王洼镇7.1573公顷(折107.3595亩)、小岔乡6.3352公顷(折95.028亩)、新集乡10.6954公顷(折160.431亩)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安置区建设。会议要求,县国土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收回、划拨土地相关手续。
四、研究县城部分新建街、路命名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新区、西门和创业园区新建的19条街、路命名和义丰路、南关街(南)等6条街、路更名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新区、西门和创业园区新建的19条街、路命名和义丰路、南关街(南)等6条街、路更名的建议,以政府文件印发。会议要求,县民政局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街、路命名公示、报备工作。
五、研究核拨G327城阳段两侧20米范围内庄基及辅渠辅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第二批征迁补偿资金事宜
会议听取了城阳乡关于G327城阳段两侧20米范围内庄基及辅渠辅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第二批征迁补偿资金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核拨G327城阳段两侧20米范围内庄基及辅渠辅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第二批征迁补偿资金,由城阳乡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后提请县财政核拨。会议要求,(一)县财政局、审计局、城阳乡要严格把关,确保补偿资金真实准确。(二)县审计局要提前介入审核,严格审核程序,提高审核质量。(三)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程序核拨征迁补偿资金。(四)城阳乡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征地拆迁切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环境干净整洁亮丽。
六、研究为公安局招聘辅警和提高辅警工资待遇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和提高辅警工资标准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的为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和提高辅警工资标准的建议。会议决定,(一)同意将公安局现有的辅警工资标准由3.2万年/人提高到4.36万元年/人(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二)同意为县公安局新招聘辅警24名,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公安辅警工资标准执行。(三)调整和新招聘的公安辅警工资待遇及需单位配套的社会保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会议要求,(一)县公安局要制定人员公开招聘方案,按照程序做好人员招聘工作。(二)县公安局要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七、研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挂牌出让。会议决定,(一)彭地(G)〔2018〕—01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建材一路,西至余文广,北至国有存量土地),面积1362平方米。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宗地出让总价款13.1万元,每亩约6.4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0.5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8%。用途及利用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32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二)彭地(G)〔2018〕—02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建材一路,西至余文广,北至国有存量土地),面积1339平方米。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宗地出让总价款12.9万元,每亩约6.4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0.5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9%。用途及利用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33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三)彭地(G)〔2018〕—03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建材一路,西至国有存量土地,北至建材一路),面积878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其他林地)。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宗地出让总价款8.4万元,每亩约6.4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0.3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6%。用途及利用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34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四)彭地(G)〔2018〕—04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国有存量土地,西至国有存量土地,北至国有存量土地),面积1334平方米。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宗地出让总价款12.8万元,每亩约6.4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0.5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9%。用途及利用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35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八、研究实施经一路(高速出入口)道路桥梁工程、彭青高速彭阳出入口至朝那桥土方整治绿化工程、彭阳县“一街一景”亮化工程3个项目建设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建环局关于县城经一路(高速出入口)道路桥梁工程、彭青高速彭阳出入口至朝那桥土方整治绿化工程和彭阳县“一街一景”亮化工程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实施县城经一路(高速出入口)道路桥梁工程、彭青高速彭阳出入口至朝那桥土方整治绿化工程和彭阳县“一街一景”亮化工程,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前期论证报告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会议决定,(一)将县城经一路(高速出入口)道路桥梁工程、彭青高速彭阳出入口至朝那桥土方整治绿化工程纳入全县重点项目库,由县建环局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在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由建环局组织实施。彭阳县“一街一景”亮化工程由建环局进一步优化方案,压减投资规模,发展改革局按照相关程序尽快立项批复,县建环局组织实施。(二)实施3个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清水河产业带项目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解决。会议要求,(一)由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环局积极对接区市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二)对县城经一路(高速出入口)道路桥梁工程和彭青高速彭阳出入口至朝那桥土方整治绿化工程,县建环局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论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对彭阳县“一街一景”亮化工程,县建环局要进一步细化亮化内容,选择有标志性的建筑作为亮化主阵地,既要高标准提升县城量化质量,也要最大限度节约资金,更要避免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同时,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县城亮化水平。
九、审定彭阳县公租房建设欠账任务整改计划
会议听取了县建环局关于彭阳县公租房建设欠账任务整改计划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建环局提出的彭阳县公租房建设欠账任务整改计划,会议决定,从栖凤花园10#、11#楼空置房源中调整出40套(毛坯房),用于完成公租房建设欠账任务,公租房简装修所需费用100万元由县财政协调解决。会议要求,(一)县建环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整改工作。(二)由县建环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科学合理调整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尽可能盘活财政资金,确保政府资金最大化利用。
出席人员:李国帅 史金龙 朱红社 何少庸
马建华 张新全 王志会
缺席人员:吴志怀(参加闽宁第22次联席会议)
马 英(请假)
彭 波(参加武装部民主生活会)
连一洲(参加闽宁第22次联席会议)
列席人员:陈玉玲 杨志让 张文军 王宏东
贺永顺 孙文升 佘春广 杨 乾
孙有亮 赵银汉 武应龙 刘 广
刘胜利 韩星明 刘如意 杨正刚
曹建刚 曹永旿 王永贤 王建军
王志成 王继讲 杨昌基 张小平
白云鹏 袁继安 韩治军 孙智慧
韩志琦 祁 旺 吴 毅 刘世峰
马宏芳 马文龙 陈让云 袁国梁
司小雄 段永刚 赵 博 乔 升
姬志珍 杨晓琴 王生东 高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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