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下午,政府县长主持召开2017年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现就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研究了我县贯彻意见。会议指出,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咸辉主席讲话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会议要求,一要抓好经济运行。发展改革、财政、统计、调查等部门要加强监测调度,紧盯工作重点,保持经济平稳增长,避免经济大起大落,确保第三季度经济形势好于上半年,全年好于预期。二要抓好当前工作。目前,我们要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周密安排,抢时间、赶进度,在有限的时间内要争取完成,为全年的目标任务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三要抓好明年工作谋划。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重点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对明年要干的重点工作和项目要认真谋划。
二、讨论审议《彭阳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关于《彭阳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起草制定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要求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会议要求;(一)强化组织协调。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成立各自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同时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各自的政务公开方案;县政府办要负责做好全县统筹协调工作,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将本次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2018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核拨到位。(二)严格任务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切实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深入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三)加强考核交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同时,注重培养典型、挖掘典型和树立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学习借鉴,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
三、传达学习全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县扶贫办提出的贯彻意见。会议要求,(一)要抓好问题整改。对审计、新华社以及明察暗访反馈的我县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反馈其他县(区)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具体由马英副县长负责,扶贫办、审计局配合。针对全县上半年脱贫攻坚督查中反映出的部分乡镇村组手机信号弱、存在信号盲区的问题,由朱红社副县长牵头,扶贫办提供具体村组名单,督促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解决。针对资金支付慢等共性问题,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把资金规范用好,及时支付到位。(二)抓好政策落实。产业扶贫方面,农牧局要吃透自治区产业扶贫政策,统筹考虑全县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等问题,拿出具体方案,具体工作由李国帅副县长牵头,农牧局负责;金融扶贫方面,要在化解黑名单、提高贷款覆盖面、避免金融贷款风险上下功夫,同时,要制定龙头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危房危窑改造方面,要摸清底数,加快建设进度,并把不安全住房拆除,具体由朱红社副县长牵头,建环局、国土局配合。健康扶贫方面,要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推进时限,具体由卫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道路方面,要进行全面摸底,对非修不可的要修硬化路,对非修不可但条件不许可的在修砂砾路,具体由何少庸副县长牵头,交通运输局、润阳公司配合。
四、研究关于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整合用于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红梅杏产业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林业局关于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整合用于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红梅杏产业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决定,由李国帅副县长会后专题研究,提出成熟意见后上会研究。
五、听取2017年改善民生10件实事办理落实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2017年改善民生10件实事办理落实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对于2017年改善民生10件实事,各责任单位都非常重视,办理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会议要求,(一)对未开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早完成招投标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二)对未完工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完成建设任务。对一些重点工作要提前谋划准备,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提前做好移民分房、产业配套、劳动就业等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搬出后“稳得住、能致富”。(三)各分管副县长要紧盯10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民生实事各项任务。
六、研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6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事宜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彭地(G)〔2017〕—11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国有存量土地,西至国有存量土地,北至建材一路),面积855平方米,其中850平方米为农用地,5平方米为建设用地。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投资强度≥660万元/公顷;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7%。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15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出让年限均为:工业用地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建设完成。采取公开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8万元,每亩约6.25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3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7%。(二)彭地(G)〔2017〕—12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建材一路,西至国有存量土地,北至便道),面积2680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投资强度≥820万元/公顷;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7%。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16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出让年限均为:工业用地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建设完成。采取公开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25.25万元,每亩约6.28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8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2%。(三)彭地(G)〔2017〕—13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建材三路,西至建材三路,北至建材一路),面积1549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使用性质均为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投资强度≥800万元/公顷;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7%。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17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建设完成。采取公开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14.6万元,每亩约6.29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5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4%。(四)彭地(G)〔2017〕—14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国有存量土地,西至国有存量土地,北至便道),面积1454平方米,其中234平方米为农用地,1220平方米为建设用地。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投资强度≥660万元/公顷;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7%。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18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建设完成。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总价款13.6万元,每亩约6.24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5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6%。(五)彭地(G)〔2017〕—15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建材一路,西至建材三路,北至国有存量土地),面积659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使用性质均为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投资强度≥800万元/公顷;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7%。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19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建设完成。采取公开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6.2万元,每亩约6.26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2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3.2%。(六)彭地(G)〔2017〕—16号宗地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国有存量土地,西至建材三路,北至便道),面积712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投资强度≥660万元/公顷;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7%。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按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7第20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建设完成。采取公开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6.7万元,每亩约6.26万元;竞买保证金100%;增价幅度3万元,占出让起始总价款4.4%。(七)以上决定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七、研究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的汇报。会议决定,将以彭政函〔2013〕97号供给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7.817公顷(折117.3亩)国有建设用地中的1.146公顷(折17.19亩)国有建设用地(东至彭阳县润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厂、南至开发二路、西至现代农机综合服务公司、北至国有空地)使用权收回,收回后依据县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城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彭城管发〔2017〕133号)文件和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425201510038号,以划拨方式供给县城市管理局,作为环卫队停车场管理用房、车库及维修车间项目建设用地。会议要求,县国土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收回、划拨土地相关手续。
八、研究关于彭阳县教育扶贫新增政策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彭阳县教育扶贫新增政策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的教育扶贫新增政策的建议,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执行。会议决定,(一)对全县在农村就读的学前班幼儿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并免除每生每年300元保教费。(二)对全县农村户籍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在园幼儿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免保教费1500元,补助生活费900元)。对已享受1000元政府助学金的农村户籍在园幼儿按“一免一补”政策标准补齐。(三)对全县在市内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实行生均1700元的“两免一补”政策。(四)对全县农村户籍三本、高职学生参照燕宝基金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齐。(五)今年教育精准扶贫新增普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并将今后每年教育精准扶贫新增普惠政策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议要求,(一)要整合教育体育、民政、扶贫、工会、团委、妇联及信用联社等部门(单位)资助政策,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县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牵头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工作。
出席人员:李国帅 朱红社 马 英 沙广学
连一洲 王志会
缺席人员:史金龙(陪同宋基会领导调研)
吴志怀(请假) 蒋筱宁(在银川对接金融工作)
何少庸(在银川对接327国道事宜)
张文军(银川开会) 李世金(军分区开会)
列席人员:王 儒 李廷枢 牛治忠 谭成帅
余长会 米彦多 孙文升 张明山
刘胜利 韩星明 马宏福 兰正刚
虎佑峰 曹建刚 丁会林 王建军
杨如芝 王继讲 童志祥 张小平
白云鹏 袁继安 韩治军 孙智慧
高志涛 余德明 祁 旺 吴 毅
刘世锋 杨世福 杨占辉 宋克武
陈效义 陈让云 杨改兰 祁悦章
马文生 米占国 石建忠 李学武
薛 浩 汪浩汉 陈伯洲 姬志珍
赵 坤 王生东 高文学 杨正虎
安希洲 徐升光 张生录 王克岳
刘 惠 海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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