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2022年白阳镇刘台村、南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彭农综发〔2022〕26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1-640425-20-01-1470071),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初设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彭阳县2022年白阳镇刘台村、南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发挥高标准农田对防旱、固土保水、净化空气、改善项目区气候、美化环境的重要作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施彭阳县2022年白阳镇刘台村、南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彭阳县白阳镇刘台村、南山村2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修高标准农田10603亩,具体内容包括:平整土地10478亩,其中:刘台村片区3190亩、南山村区7288亩,修筑田埂土方量4.36万m3;机深耕、旋耕各9431亩并增施有机肥1886.2t;整修田间道路8.05km;新建单侧混凝土边沟1.59km、穿路桥涵40座;改建维修自来水管道15.88km,配套分水井7座、检查井32座;栽植山桃1343株等。
四、建设期限
2022年3月至12月。
五、招标方式
依据《关于彭阳县2022年白阳镇刘台村、南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审批发〔2022〕15号)确定的方式执行。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84.01万元。其中:工程费1494.48万元,其他费140.48万元,预备费49.05万元。
资金来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依据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施工图设计,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附件:彭阳县2022年白阳镇刘台村、南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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