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红河镇何塬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彭交发〔2022〕64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2-640425-18-05-694231),根据《彭阳县2022年建设项目清单》初设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彭阳县红河镇何塬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当地交通运输条件,方便群众出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实施彭阳县红河镇何塬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项目选址于彭阳县红河镇境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修红河镇何塬村农村公路3.104km,路线大体呈东西走向。由1条主线和3条支线组成。主线起点K0+000接曹何公路,终点K1+113接何塬村后沟组四级水泥混凝土公路;支线1起点K0+000接曹何公路,终点K0+199接至主线K0+295;支线2起点K0+000接省道202线,终点K0+237接至主线K0+168;支线3起点K0+000接庙沟村四级水泥混凝土公路,终点K1+555接至新庄村四级水泥混凝土公路。配套新建排水边沟3.104km、涵洞4道24.4m、平面交叉38处;安装交通安全标志牌34块、轮廓标120个、道口标注98根、标线734.4m2、护栏729m等。
该公路项目为四级公路(Ⅱ类),路基宽4.5m、路面宽3.5m,路面两侧路肩宽各0.5m;路面处理采用18cm厚普通水泥混凝土+20cm厚级配砂砾基层。设计速度15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四、建设期限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
五、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1。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40.6万元,其中工程费286.16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8.65万元,其他费29.57万元,预备费16.22万元。
资金来源: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包括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依据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施工图设计,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彭阳县红河镇何塬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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