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强盛店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强盛石材年生产0.1万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位于白阳镇店洼村,由采矿区和加工区两部分组织,采矿区在原矿区范围向南略偏移,加工区在原址上进行改造。采矿区总面积2600平方米,开采标高+1535m—+1515m。加工区矿山北侧约780m处,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设2座加工车间,内设一条石材加工生产系统。项目开采工艺采用山坡式露天机械开采方式,不爆破,边开采边复垦,石材加工工艺主要为切割、打磨,产品为建筑石材,设计年生产能力0.1万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
该矿区于2007年登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因开采量核定发生了变化,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矿山开采量已取得主管部门许可,生态保护及闭矿方案已经过认证和审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无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其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项目建设,批复后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要严格按照给定的矿山开采范围开采,严禁越界开采;开采过程要按照设计方案合理设置稳定坡角,并对高边坡和失稳边坡实施工程措施进行加固;弃土、渣场外围要采取边坡稳定措施并及时绿化;要根据开采区地形特点,关键区域建设排水设施,控制天然降雨形成径流进入项目区裸露地表,减少水土流失;开采过程要边采边恢复,闭坑后按照恢复方案对采矿区全面进行恢复。
(二)加强矿山及运输过程扬尘污染管控,项目要按照报告表要求,采矿区周围设置防尘网,对裸露场地及时覆(苫)盖并洒水降尘,重点扬尘产生工艺环节配套喷雾洒水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和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开采、破碎作业扬尘;要对物料运输道路路面硬化压实,物料转运要时运输车辆应加盖毡布并严格控制装卸高度,要避开降雨、大风天气施工和转运物料。
(三)项目石材加工区原料及产品堆放场地要硬化并设置围挡设施,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石粉、循环水池污泥等粉状物料要进行遮盖或存放在封闭厂房,防止扬尘污染;石材切割、雕刻、打磨等加工工艺设备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给出的方案安装在封闭车间,并加装专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和加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和加工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项目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车辆清洗水、生活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可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和绿化。
(六)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料、废弃石材、沉淀池污泥要全部综合利用,禁止长期堆放和直接排放,车辆及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要设置专用存放场所和容器进行收集存放,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投产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闭矿后,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征询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恢复。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情形,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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