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庄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呈送彭阳县冯庄乡冯庄村中药材扶贫车间建设方案的报告》(冯政发〔2019〕9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彭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19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扶开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彭阳县冯庄乡冯庄村中药材扶贫车间项目(项目编码:2019-640425-01-01-004554),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后,解决部分群众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涉及冯庄乡冯庄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栋砖混结构单层业务房160平方米、1栋砖混结构单层门房24平方米、1栋砖混结构单层培训展览房90平方米、1栋单层钢结构厂房650平方米、混凝土沉淀池1个(容积50立方米),硬化厂区道路765平方米、院坪1450平方米,铺设室外排水管道150米,拆除已建民房360平方米,配套大门及围墙、厂区室外暖、电管网等。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57.65万元,其中:工程费235.1万元,其他费15.05万元,预备费7.5万元。
资金来源:2019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100万元(彭扶开办发〔2019〕34号),用于建厂房、厂区道路等基础设施。
六、招投标方式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8〕29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管理
请据此批复抓紧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照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履行招标审批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尽快开工建设。开工后,主动接受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周边公用设施安全,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形象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局。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彭财(农)发〔2018〕126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工程竣工后,按程序申请发改部门组织验收,及时交付使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此复。
附件:彭阳县冯庄乡冯庄村中药材扶贫车间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核定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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