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庄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呈送冯庄乡中药材示范基地生产道路及村组道路工程建设方案的报告》(冯政发〔2019〕8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彭阳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彭政发〔2019〕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彭阳县冯庄乡中药材示范基地生产道路及村组道路工程(项目编码:2019-640425-54-01-005028),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后,进一步发展特色产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涉及冯庄乡雅石沟村、小湾村、羊草湾村、茨湾村、冯庄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在雅石沟村,新修2.5米宽砂砾石道路23公里;在小湾村,新修3米宽砂砾石道路4公里、2.5米宽砂砾石道路18公里;在羊草湾村,新修2.5米宽砂砾石道路3.6公里;在茨湾村,新修3米宽砂砾石道路6公里;在冯庄村,新修2.5米宽砂砾石道路1.8公里。
配套安全设施1900根、φ1—0.5米涵洞162米/27道。
四、建设期限
2019年6月15日—9月13日。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7.82万元,其中:工程费170.33万元,其他费7.49万元。
资金来源: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彭政发〔2019〕45号)。
六、招投标方式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8〕29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管理
请据此批复抓紧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照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履行招标审批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尽快开工建设。开工后,主动接受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周边公用设施安全,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形象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局。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彭财(农)发〔2018〕126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工程竣工后,按程序申请发改部门组织验收,及时交付使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此复。
附件:彭阳县冯庄乡中药材示范基地生产道路及村组道路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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