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2/2019-00132
文号
彭发改发〔2019〕38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8-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白阳镇实施“五土”共改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彭发改发〔2019〕387号

白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白阳镇实施“五土”共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的的报告》(白政发〔2019〕17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全面消除农村“土窑、土房、土墙、土棚、土路”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生态宜居”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全域实施“五土”共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65号)文件及县委第16次常委会、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彭阳县白阳镇实施“五土”共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425-02-01-007364),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彭阳县白阳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白阳镇范围内G327、S202、Y306沿线道路两侧和6个节点进行绿化整治提升,主要包括:

(一)省道S202两侧绿化工程(县城—草庙乡)

1. 节点1:栽种高杆金叶榆、国槐等乔木33棵,国庆菊、紫叶矮樱等地被花卉208㎡;硬化混凝土道路430㎡,安装道牙165米;铺装面包砖330㎡、草坪砖130㎡;平整场地280㎡,砌筑1.8m高文化墙17.8m;新建1.2*1.2m混凝土树池21个等。

2. 节点2:栽种高杆金叶榆、油松等乔木214棵,丁香、榆叶梅51株,地被菊250㎡,换填种植土320m³等。

(二)省道S202两侧绿化工程(县城—红河镇)

1. 节点3:栽种河北杨、云杉1300棵。

2. 省道S202沿线:种植油松、云杉115棵,换填种植土50m³。

(三)乡道Y306两侧绿化工程(S202—城阳乡)

1. 节点4:栽种油松12棵,丛生山桃700株,黑心菊450㎡,换填种植土320m³。

2. 节点5:栽种国槐、栓翅卫矛18棵,金叶榆、紫叶矮樱104㎡;铺装面包砖460㎡,硬化混凝土道路670㎡,安装混凝土道牙130m,新建1.2*1.2m混凝土树池9个等。

3. 节点6:栽种金叶榆、紫叶李等乔木123棵,丁香、榆叶梅22株,地被菊95㎡,换填种植土420m³。

(四)国道G327两侧绿化工程(S202—城阳乡)及彭青高速两侧绿化工程

1. 国道G327(S203-城阳乡)段:栽种高接金叶榆、美人梅等乔木2772棵,连翘、天目琼花等灌木3146株,八宝景天、紫叶凤香果等地被花卉7312.88㎡,平整场地47850㎡。

2. 彭青高速两侧绿化工程:补植云杉269棵,平整场地150㎡。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19年8月—2019年12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245.51万元。其中,工程费217.29万元,其他费17.38万元,预备费10.84万元。

资金来源:除专项资金外,其余县财政自筹。

五、招投标方式

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招标规定,对招投标法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六、项目管理

请据此批复抓紧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照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履行招投标审批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尽快开工建设。开工后,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工程竣工后,按照程序申请发改部门组织验收,及时交付使用。

此复。  

附件:彭阳县白阳镇实施“五土”共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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