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关于生源地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按照“应贷尽贷”资助要求,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彭阳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9月15日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8:00,18:00至18:30工作人员复核、整理合同档案(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
办理地点:彭阳县职业技术学校(富阳校区)培训楼一楼,
具体导航至彭阳县富阳花园南(G327南)彭阳县富阳路23号
二、需要的材料
(一)首次贷款
借款学生本人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使用二维码下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后在完善基本资料进行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申请借款并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并携带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到现场查验扫描上传(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共同到现场签字拍照确认)。
(二)续贷
1.现场受理:借款学生个人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使用二维码下载生源地助学贷款APP,完善修改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字并携带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到现场查验扫描上传(注: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只需1人现场签字拍照确认即可)。
2.远程受理: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受理,借款学生个人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使用二维码下载生源地助学贷款APP,根据提示办理贷款并提交,待县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三、合同签订
现场受理的借款学生持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按顺序依次排队受理。首贷,必须是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到现场签名、拍照,严禁他人代签合同,否则贷款合同无效,贷款失败;续贷(现场),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按规定格式可互相代签、拍照。
四、贷款条件及事项
1.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含民族预科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贷款额度:本专科最高额度20000元,研究生最高额度25000元。
3.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彭阳县户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监护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其他共同借款人年龄须在18-60岁之间。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和修改相关信息,否则会造成贷款失败。手机号、住址等发生变更要自行及时在系统进行修改,避免因无法联系及时还款而影响个人征信。
5、贷款学生毕业后要履行合同义务按期还款,因升学、休学、参军等原因造成毕业延期的,需持相关证明和学生身份证,及时到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信息变更。
6、贷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上联交到高校,并自行联系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否则造成贷款失败。
7、贷款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拨付到大学账户,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余额返还到学生合同代理机构虚拟账号上,需学生自行登录代理机构APP绑定银行卡进行提现。
五、办理联系电话
彭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4-7015248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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