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1-0007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学、中心校,城区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建立新型家校合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创设全社会协同育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推动家校合作共育为抓手,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基本建成能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家庭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家庭教育的组织网络和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家长学校建设实现全覆盖,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师,多元化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基本建成,家庭教育课时全面落实。

(二)具体目标。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的格局,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和专家服务团队。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分层分类培养适应县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每名教师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完成不少于30学分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

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校建设。通过5年努力,力争培育创建1所国家级示范校,4所自治区级示范校,8所市级示范校,15所县级示范校,以各级示范校引领带动其他学校发展。

三、主要任务

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突出家庭美德教育,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注重对家长和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创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

)压实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利用宁夏教育电视台和宁夏教育云平台开设的《家长课堂》,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宣传推广《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和《家庭教育指导手册》,不断强化家长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法定义务,推动家长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强化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组建以分管校(园)长、德育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校(园)长培训内容,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四)发挥好家长委员会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体系,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推动建立家长志愿服务、家长义工等机制,引导广大家长积极、有序、规范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活动。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五)协力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平台。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完成家长学校工作,建校率要达到100%,村小教学点家长学校可设在中心校,学校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在办好家长学校勤思考、多谋划。家长学校由学校负责组建,校(园)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六)建立完善教师家访制度。健全教师家访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向纵深发展。鼓励支持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入户实地家访,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每年至少保证一次家访。家访要明确目的,讲究方式,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同时,要结合时代特点,不断丰富、创新、拓展家访的形式和途径,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渠道与家长进行及时交流,并做好家访记录。

(七)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网络。鼓励支持教师深入社区(村)开展志愿指导服务,为家长提供更专业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推动合力育人局面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县、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整合各方资源,为学校、家长、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设在县教体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家长学校。

(八)统筹协调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依托县教体局团工委、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联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九)建立健全特殊群体支持保障机制。指导、支持和监督特殊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中小学(幼儿园)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十)推进互联网+家庭教育运用。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充分发挥县级教育互联网优势,通过在线家长培训、在线家长会等,集课程服务、专家在线、评价反馈、学习考核为等功能为一体,实现家庭教育工作线上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整合相关资源,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确保经费投入。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障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教育督导室要不断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和过程性督查工作,从2021年起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四)宣传树立典型。注重培育、挖掘和提炼一批优质家庭教育案例选树教子有方家庭、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典型,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五好家庭”“文明家庭”“书香家庭”“学习家庭”等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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