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8-21757
文号
彭教体发〔2018〕8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彭教体发〔2018〕80号

各中心学校城区各幼儿园 

  现将彭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办法》彭教体发〔20188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彭阳县幼儿园督导考核评估细则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办法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考核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7〕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教督〔20185)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考核原则 

  1、问题导向原则以普遍存在的办园行为问题为导向,开展督导考核评估,引导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2、以评促建原则以督导考核评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3、客观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考核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方式 

  (一)督导考核评估内容。督导考核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61个评估要点(具体见附件)。 

  1.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安全管理、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二)督导考核评估的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 

  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评估周期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考核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印发督导考核评估通知。根据《彭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办法》,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2月初向当年要接受督导考核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考核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考核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3实地督导。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组,于每年3月初到4月底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考核评估。 

  4反馈申辩。督导考核评估结束时,督导考核小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考核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考核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考核评估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同时报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5整改提高。幼儿园根据督导考核评估组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6整改复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7形成报告。根据督导考核评估情况,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与每年4月底前形成督导考核评估报告,同时报市教育督导部门。 

  五、 督导评估的结果认定与运用 

  (一)督导考核评估结果的认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结果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办园条件16分,安全卫生22分,保育教育23分,教职工队伍19分,内部管理20分。每项一级指标得分率85%及以上,且总分90分(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彭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办法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对其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2011年以后新建的幼儿园校舍建筑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许可,存在D级以下危房,周边及园内环境有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2、凡幼儿园发生重大级别的群体性食源性疾病,或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凡教职工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且情节严重,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4未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存在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 

  5幼儿园有乱办班、滥收费现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 

  (二)督导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1、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将督导考核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民办普惠园的申请必须达到合格等次。对督导考核评估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对于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幼儿园,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考核评估工作抽查结果,将与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分配挂钩。对督导考核评估工作成效明显,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显著的,自治区资金分配的资金将给予一定权重的倾斜。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和办园行为出现重大滑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的建议。 

  3、督导评估与幼儿园年终考核合并实施。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彭阳县幼儿园督导考核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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