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4-42969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11-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8 

    

彭阳县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74)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宁教基2014249)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全县特殊教育健康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到2016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原则 

  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无法随班就读的由县教体局根据情况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鉴于我县实际,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到自治区特教学校就读。 

  三、具体措施 

  (一)基本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1.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县残联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县教体局根据档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实名调查统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档案;未入学残疾儿童,根据户籍信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负责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学籍档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循“按区招收,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得拒收,更不能拒绝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学籍手续。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服务辖区能够在学校学习的轻度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等其他残疾人的受教育机会,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要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能力、生活适应能力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2.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对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7-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由残疾学生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按居住地)相应中小学负责送教上门。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2015年秋季学期起所有重度残疾儿童均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由学校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将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对实施家庭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由县教体局安排专职特教指导教师,负责全县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送教教师由各乡镇中心校、城区各学校安排,负责每1次,每次2课时的送教工作,具体送教时间由各乡镇、城区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教学内容和方法可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 

  3.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统计制度,并做好就学安排工作。县残联提供全县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档案,县教体局根据户口档案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统计,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档案,并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经济帮助;因其他原因造成未入学的,要积极动员安排入学。 

  4.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定期开展特殊教育教研和交流活动,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和提高的平台。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龄前残疾儿童纳入全县学前教育管理和资助范围。支持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建民营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辖区内残疾儿童入园。县残联要根据全县残疾儿童数量,大力推进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医教结合”康复训练,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最佳机会。 

  2.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县职中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适合残疾人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劳动技能培养,保证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时间达到规定要求。积极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创造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向残疾学生开放共享。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建立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检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二)统筹规划,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突出政府主导责任,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特殊教育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2014年提高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从2014年起,对在我县普通高中、职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免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由县财政从自治区安排的助学金中解决;在我县幼儿园、学前班就读残疾学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抢抓机遇,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抢抓自治区财政支持的有利时机,争取在我县普通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安排专(兼)职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和训练,为残障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同时,要按照《固原市委 市政府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立项建设彭阳县特殊教育中心,填补我县无特殊教育学校的空白;并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要求,结合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努力使硬件设施和教学设备一次性实现标准化,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就读机会。 

  (四)注重培训,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2015年起,按照核定编制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储备库,为我县特殊教育中心储备师资力量。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积极参加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帮助教师提高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教育教学能力。对在普通学校从事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对送教教师安排足够的交通和工作补贴,教师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五)加强督导,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全县部门年终工作考核,针对各部门(单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量化打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县教体局每年要组织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整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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