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9-00053
文号
彭招委发〔2019〕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3-0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的安排

彭招委发〔2019〕1号

各有关单位、高中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6]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对象为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有报名考生共2493人,其中县一中1308人,县三中711人,县职中365人,考试中心109人。

二、体检医院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彭阳县人民医院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依规、有序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任务,特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体检各项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韩星明

副组长:高  勇  杨田仓  

  员:台银科   高飞钰      杨彩秀  田志洲   杨存政   韩占珍   姬志林     

2、工作小组

(1)通联组

组  长:杨  涛

  员:杨    时彩娟  卜金红  陈小玲 

      张金梅   张玉莲      张东萍

(2)体检组

  检:买成德  祁士恩

  科:徐菊香      吴如慧

耳鼻喉科(耳鼻咽喉):张喜平

耳鼻喉科(听力嗅觉):姬文廷

口腔科:曹永伟

内  科(含血压):祁彦霞  杨志斌  徐明前  沈志慧

外科(含身高体重):勉生有  张建国  张步花    

抽  血:李世莲  胡聪聪  安正英  王桂芳

化  验:化验室4人(含抽血编号)

放  射:放射科4人

四、收费

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委(厅、局)《关于统一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05号)要求,参加我县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的考生收取体检费40元/每人。

五、时间安排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于3月8日在县人民医院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体检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3月11日(星期一)开始,3月15日(星期五)结束,共5个工作日,每天体检人数控制在500人左右。具体日期安排如下表:

上表体检日程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或时间不足则向后顺延。考虑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考生多在县外就读实际,在检查期间,不做具体时间安排,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合理安排时间,随到随检。

六、体检流程

各校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县人民医院的体检流程组织学生进行体检。(1)各校招生干事按照安排提前与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做好衔接工作;(2)各班主任按照招生干事的安排组织本班学生按规定体检流程完成各项体检内容;(3)待主检医生完成意见签署和县人民医院完成盖章后,各校招生干事统一将体检表收回并按照规定详细检查体检表所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相关信息的一致性;(4)按照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学校和县教育考试中心完成体检表的内容复查、整理装袋工作后,统一报送区教育考试院电子化扫描;(5)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组织考生登陆“宁夏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系统”查阅核对本人体检表信息;(6)如有考生认为自己的体检结果有明显差异并影响高考录取需要复检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查阅电子体检表信息一周内)个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经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体检复查专家组进行复查,考生对复查结果签字确认后将上报区教育考试院;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而由考生本人进行的复检一律无效。

七、工作要求

为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体检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该项工作高效、有序、顺利进行,要求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体检结果直接影响到考生选择就读高校或专业方向,该项工作需要相关单位(部门)、学校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参与本次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行。此项工作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各校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在体检工作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安排考生前往医院的路线,交通方式,确保交通安全;安排招生干事、班主任等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各校招生干事必须自始至终在医院负责体检工作的对接、组织、指导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路途安全以及在医院期间的纪律、体检顺序、考生核对等工作。

3、为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按照县人民医院的体检要求,考生必须为空腹参与体检,否则,出现体检结果误差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4、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色觉、血压,考生若有异议应当场复检,集中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5、对患有体检“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6条之一的疾病考生,必须由专家组组织复查会诊,经专家组确定体检结论后,由县人民医院和县教育考试中心联合发给考生《彭阳县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结论告知书》。

6、考生体检单除基本信息栏由考生本人填写外,其他栏目均由体检医生和医院安排的专门人员填写并署名。体检单所有内容均用黑色中性笔填写,用蓝色印泥盖章。体检单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该体检单无效。

7、为确保本次体检工作的公开、公正,实现阳光体检,特设立体检工作举报电话(彭阳县教育考试中心:0954-7012525),体检期间,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考生可对违规事实予以举报,一经调查属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违规考生进行专家复检并对违规本人依规严肃处理。

                              彭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