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惠洋阳等95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上岗的通知》(彭人社发〔2018〕177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祁晓芬等1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予以分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职中:祁晓芬
县一中:安淑平 韩列香
县三中:王丽娟
县四中:梁雪萍 赵继荣
县三幼:黄彦兰
县 幼:曹凤香 陈贵琴
县一小:雷兰君
县二小:张新元 吴玉霞
县四小:刘振霞
县五小:罗九琴
体育中心:施建云 石慧霞 魏爱琴 孙志刚 孙纪琴
1、各用工单位将分配的人员要在2018年9月份统一安排上岗。
2、上岗人员每月工资1480元,从2018年9月份开始计算,由用工单位每月25日前给就创局报送考勤,就创局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就创局从本人工资中代扣。2016年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从2018年7月1日起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能力和岗位实际,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补助,资金自筹。
3、用工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对于公岗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服调配、不能按期到岗的要停发工资,取消本人公岗资格,同时报就创局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对用工单位和上岗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舞弊行为将及时查处,停发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取消上岗人员资格,追回已发工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上岗人员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用人单位和上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从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底生效,三年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2016年、2017年安置的2年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顺延至3年。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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