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县人社局等单位《关于庞大勇等169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彭人社发〔2018〕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韩池雨等2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予以分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必须于9月10日前到各服务单位报到上班,并于9月15日前将档案转回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否则取消其服务资格。
2.“三支一扶”毕业生分配上岗后要与所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于9月15日前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3.服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考勤工作。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必须如实上报。考勤情况由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教体局人事股。
4.三支一扶毕业生必须执行用人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同时需填写“三支一扶”人员请销假登记表,请假15天以上的,要上报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1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
5.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或另行就业的,应及时上报服务单位,填写“三支一扶”人员终止服务登记表,报主管部门,自终止服务下个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和各类社会保险补贴。
6.各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施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本文件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通知“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督促“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对于不签协议、不办理社会保险、不上报考勤等行为的,人社部门将视情节停发其工资或取消服务资格。
附件:彭阳县2018年“三支一扶”支教高校毕业生分配名单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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