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57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8〕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计划3649700.00元予以下达(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2018年秋季学期补助100天。
二、为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由县教体局统一支付。学期结束后,县教体局将下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支付通知,各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三、各学校要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就餐管理工作,确保寄宿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各学校要加强管理,按实有寄宿生核定补助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于学期中途辍学的寄宿生要及时停止补助;对学期中途县内转学的寄宿生,为做到“钱随人走”,转出学校要及时停止补助,转入学校要及时保证受到补助,资金由县教体局统一核算。
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计划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彭阳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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