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8-80086
文号
彭教体发〔2018〕29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9-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彭教体发〔2018〕297号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督办发〔2018〕1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安全、顺利实施,县教体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从9月14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内容以《彭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导检查细则》为准。
  二、督导检查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9月14日开始,由各学校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自查工作要覆盖到村小、教学点。自查过程中,各学校必须对照《彭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导检查细则》逐项进行,要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以查促改,进一步夯实责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集中督导检查。9月17日开始,县教体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工作,并将督导检查结果按比例纳入营养改善计划2018年至2019年学年度考核之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实效。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对待此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靠实工作责任,确保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为保证本次营养改善计划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韩星明局长为组长,杨田仓副局长、李世权主任为副组长,孙国顺、郑治民、杨宁、张尚先为成员的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学生营养办,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同时,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学校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自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完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加强食堂餐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度。要严把食品原料验收关,坚决拒不合格食品原料于校门之外。要针对学校水源水质保障,以及食品原料储存、加工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四)严肃纪律,促进工作落实。各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职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导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发现问题现场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学校认真加以整改,保证督导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以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彭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导检查细则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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