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彭教体发〔2018〕266号)有关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秋季七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50人,交岔中心校毕业1个班43人,我校全部招生,保证交岔乡辖区内所有适龄少年就读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2018年交岔乡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证交岔乡辖区内每个适龄少年全部入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彭阳县教体局要求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更不能跨区域进行选拔性招生。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入原则。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保适龄残疾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我校招收2018年交岔乡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8月25日我校负责向交岔中心校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义务教育证书》于9月1日到我校报名注册。
9月2日我校调查摸底,对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少年,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并妥善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对重度残疾适龄少年,我校安排实行“送教上门”工作。总之,确保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9月7日前我校将新生名册报县教体局,完成电子学籍建档工作。对于要转学的学生,督促其在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9月20日前集中办理完学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加强我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招生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坚决贯彻彭阳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兴亮 交岔乡初级中学校长
副组长:张科 交岔乡初级中学副校长
成 员:姬秀礼 交岔乡初级中学教务主任
马玉文 交岔乡中心学校教研员
马银山 交岔乡初级中学教师
(二)广泛宣传动员。我校要采取进户解说等多种措施,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必要时汇报给交岔乡人民政府,让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交岔乡人民政府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并备案,确保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100%。我校还要进一步加大对“优质高中招生指标60%分解到校”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稳定生源,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三)严格落实“十一项严禁”。我校将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 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彭教体发〔2018〕26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体局有关招生工作的“十一项严禁”政策。
(四)严格控制班额。按照教体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我校严格执行不得超过50人的班额标准。
(五)全面公示招生结果。教体局审核结束后,我校将招生名单(见附件)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彭阳县交岔乡初级中学2018年秋季招生名单
彭阳县交岔乡初级中学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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