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年末岁首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和12月14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11-12月份,县教体、市监、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深入各学校、幼儿园对年末岁首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古城镇育英民办幼儿园存在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2月14日,经县教体局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园实行挂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1月份以来,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检查,以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园作为检查重点,针对古城镇育英民办幼儿园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11月2日、11月28日、12月13日先后到该园进行专项检查和“回头看”,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次。11月24日,教体局副局长韩文涛就育英幼儿园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约谈了园长(法人)晁彩琴。12月13日,教体局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对古城幼儿园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截止目前,古城镇育英民办幼儿园对存在的火炉取暖、幼儿在彩钢瓦房上课、超班额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安全隐患问题
1、幼儿教室使用火炉取暖,且幼儿午休在教室,现场检查教室内有煤烟味,火炉没有安置防烫措施和防煤烟报警系统,易发生幼儿煤烟中毒和火炉烫伤,幼儿受教育教学环境安全无保障,危及幼儿生命安全,作为无安全防范意识的幼儿,幼儿教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教室内电线老化,没有套管,在钢梁上直接搭贴,易发生漏电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两间幼儿教室屋顶为彩钢瓦,易发生火灾事故,不符合幼儿园办学园舍安全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4、超班额招生幼儿,导致原有平房教室远远不能满足的现状需求,该园使用两间彩钢瓦屋顶的房子当做幼儿教室,供幼儿学习、午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整治目标及安全责任
(一)整改要求:1、必须停止两间使用彩钢瓦房顶的房子作为幼儿教室和午休室;2、必须停止使用煤炉取暖,建议安装空调或电暖片取暖;3、必须对幼儿教室和室外的老化电路按照电路安装标准进行整改;4、必须按照规定招生,依法规范办学,消除超班额安全隐患。
(二)安全责任:局领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负相应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古城镇中心学校校长负管理责任;按照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育英幼儿园园长(法人)晁彩琴负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从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认真落实教体局对幼儿园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按照11月至12月份县教体局、公安局、安监局、市监局联合进校检查问题反馈情况,制定安全风险责任“清单”,对古城镇育英民办幼儿园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治,明确领导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集中治理,按照依法规范办园要求,直至安全隐患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古城中心学校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加强对辖区内的育英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对该园园长进行思想政治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依法规范办园理念,针对该园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挂牌整治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整改时限,建立销号台账,跟踪整改落实,直至隐患消除;育英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四个必须”的整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幼儿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四)古城镇中心校要按照此通知精神,及时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局安委办公室(综治办)备案,限期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安委办。
附件:古城镇育英民办幼儿园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挂牌整治责任“清单”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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