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7-65526
文号
彭教体发〔2017〕30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补充彭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

彭教体发〔2017〕301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城区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党办〔2015〕16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对考核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事项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校。要坚持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必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二、完善考核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学校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内容进行及时完善补充,建立约谈问责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问责相关学校领导,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资料记录和备案。 

  1、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局安委会对该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2、教体局在督导检查时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一学年度两次以上的,由局安委会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3、对督导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未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在“回头看”时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由局安委会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4、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局安委会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约谈问责。 

  5、不按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在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点名表态发言两次以上的,由局安委会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6、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两次的,由局安委会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三、考核纳入情况。将学校安全约谈问责列入《彭阳县中小学(幼儿园)考核细则》加减分项目,约谈1次减1分,从2017-2018年度起纳入对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之中,同时不得享有本年度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学校安全先进工作奖,受约谈学校(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年终考核中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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